郑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始后

很多人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

都遇到了“手里有房本儿,但查不到土地信息”的问题

导致办理过程“卡壳”

近日,河南省不动产登记局近日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因土地信息等问题被“卡住”的小伙伴,这回看到希望啦。

对郑州而言,意味着之前“解决不了的问题”终获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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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见》中,对于此前郑州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所出现的部分因“无土地信息”、“房屋规划用途与土地用途不一致”、“建筑物、构筑物跨宗”、“部分省直单位房改房无土地信息”等原因造成房屋无法办理转移、抵押登记的情况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问题1有房本但“没有土地信息”的情况

在郑州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过程中,有不少人碰上了所谓“没有土地信息”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分为两种:

第一,确系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二,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但因各种原因未载明至土地登记卡上的。

对于已进行了房屋登记但却未进行土地登记的情况,按《意见》所述,如受让(抵押)人所进行申请办理的房屋不存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予以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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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在申请办理时,当事人应声明已知晓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未登记,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并将上述知情内容填入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连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和规定的其他材料,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抵押)登记,在这样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应当予以受理。对于登记部门而言,应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中标明相关权利人所知晓的上述内容。

问题房屋规划用途与土地用途不一致的

一些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权利人还会碰上这样的情况:手里有“房本儿”,但一查相应的土地信息却发现土地登记档案中所载明的土地用途并非住宅用地。(如工业、科研用地等)。

据了解,对于这种情况申请人申请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可进行受理,但需按照原证书记载的用途进行登记。这就意味着申请人所拿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用途栏”中会出现“土地用途\房屋规划用途”的记载。

喜大普奔:转移、抵押登记或可“一并办理”

有知情人士表示,在这份意见中有类似“已抵押的不动产转让,且转让后再抵押的,当事人可持抵押注销登记和转移登记以及抵押登记规定的材料,同时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表述。

也就是说,未来有这种情况的市民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可能要减少一半。

在郑州办理不动产登记,请收好这份攻略!

从上月末起,周末又成为了郑州各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工作日”。由于分布于郑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所面对的情况各不相同,对于周末“新增工作日”,各分中心的受理情况也有所区别。

各区究竟咋办理业务?请收好这份“攻略”。

金水区

将在周六正常办理已预约业务,在周日每天放出个转移、抵押登记的“现场号”专门受理“不动产登记简易程序”的办理。郑州不动产登记中心目前对不动产登记“跨区受理区域”作出调整,涉及金水、管城、郑东、经开四个分中心。

调整后,对于“金水分流业务”的受理,管城、经开、郑东三区的具体受理范围为:

管城分中心:人民路以东,金水路以南,城东路以西,南至金水区界的区域。

郑东分中心:在此前“文化路以东,北三环以北,连霍高速以南,中州大道以西”的范围外,新增建业路以东、中州大道以西、“商城路—金水路”一线以南,各延伸至金水区界的区域范围。

经开分中心:在此前“北三环以南,经三路、东明路以东,金水路以北,中州大道以西”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由城东路以东、金水路以南、建业路以西、“商城路—金水区界”一线以北所合围出的区域。

金水区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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